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!9月1日起部分行政處罰權,依法轉由公安機關行使
文章出處:http://m.wanpang.com.cn/責任編輯:消防檢測儀器設備人氣:931發表時間:2021-09-03 07:55:15
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執法!9月1日起部分行政處罰權,依法轉由公安機關行使
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決定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
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:
(一)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、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;
(二)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、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、使用明火的。
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,尚不構成犯罪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,冒險作業的;
(二)過失引起火災的;
(三)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,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;
(四)擾亂火災現場秩序,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,影響滅火救援的;
(五)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;
(六)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、部位的。




來源: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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